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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知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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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知识00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年7月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缩写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什么是药品不良事件?

答:根据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委员会相关技术指导原则(ICHE2D),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DrugEvent,缩写为ADE)是指患者使用药品出现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且不一定与此治疗存在因果关系。不良事件可以是与使用药品有时间关联的、任何不利的且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体征(如异常实验室结果)、症状或疾病,无论其是否与该药品有因果关系。

什么是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什么是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三类:A型反应、B型反应和C型反应。A型反应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常与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通常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继发反应等。B型反应是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一般很难以预测,常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包括特异性遗传异质反应、药物过敏反应等。C型反应是指A型和B型反应之外的异常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难以预测,发病机理有些与致癌、致畸以及长期用药后心血管疾患、纤溶系统变化等有关,有些机理不清,尚在探讨之中。

药品不良反应有哪些临床表现

答:从总体上来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如表现为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寒战、肝肾功能异常等。

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有区别吗?

答:老百姓俗称的“副作用”就是指药品不良反应。在学术上,药品的副作用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种,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出现这类反应的药品具有两种以上的药理学作用,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除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等。

什么是药品的毒性反应?

答: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严重功能紊乱和组织病理变化。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什么是药物过敏反应?

答:药物过敏反应也称变态反应,是由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是药物不良反应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与人的特异性过敏体质相关。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抗体反应或激发致敏淋巴细胞而造成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该反应仅发生于少数病人身上,和药物已知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线性关系,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易发生交叉或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药物过敏反应一般应具有较典型的过敏性症状或体征。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分为Ⅰ、Ⅱ、Ⅲ、Ⅳ型,属于Ⅰ型过敏者往往有皮疹、瘙痒、喷嚏、流涕、哮喘发作,甚至于全身水肿、血压下降、休克等。属于Ⅱ型过敏者常有贫血、紫癜等。属于Ⅲ型过敏者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关节肿痛、肾脏损害等。属于Ⅳ型过敏者常有湿疹、固定型疱疹、周界清楚的皮肤色素沉着等。目前药物过敏反应的治疗首先是停用致敏药物或强烈怀疑的致敏药物,其次是对症治疗。

如何表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答: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表示为:十分常见(≥0%),常见(%-0%,含%),偶见(0.%-%,含0.%),罕见(0.0%-0.%,含0.0%),十分罕见(<0.0%)。

为什么有些药品不良反应难以预测?

答: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易感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辅料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性别、种族、体质、疾病及不同病理状态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辅料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测的原因。

为什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

答:使用任何药品均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一些不良反应属于严重不良反应,可能给人体造成严重损害,如器官功能损伤、住院时间延长,甚至导致死亡。一些药品不良反应还不为人们所认知,尤其是上市前临床试验未发现的罕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也可能给患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此外,药品不良反应与患者的个体差异(如遗传因素、身体状态)有关,其发生是难以预测的。因此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就诊。

什么是撤药反应?

答:长期使用某种药物,机体对药物产生了适应性,一旦停药或减量过快使机体调节功能失调,而导致的功能紊乱,病情或症状反复,疾病加重等现象,称为撤药反应。

什么是药物依赖性?

答:药物依赖性是反复地(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

药物依赖性分为哪几类?

答:世界卫生组织将药物依赖性分为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

精神依赖性又称心理依赖性。凡能引起令人愉快意识状态的任何药物即可引起精神依赖性,精神依赖者为得到欣快感而不得不定期或连续使用某些药物。

身体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用药者反复地应用某种药物造成一种适应状态,停药后产生戒断症状,使人非常痛苦,甚至危及生命。

能引起依赖性的药物常兼有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阿片类和催眠镇痛药在反复用药过程中,先产生精神依赖性,后产生身体依赖性。可卡因、苯丙胺类中枢兴奋药主要引起精神依赖性,但大剂量使用也会产生身体依赖性。少数药物如致幻剂只产生精神依赖性而无身体依赖性。

继发反应是否为药物本身的效应?

答:继发反应并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之外的间接结果。如广谱抗生素长时应用可改变肠道正常菌群的种类和比例,导致患者出现排便次数增多,粪便性状改变,甚至腹泻等。又如长期使用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引起的低血钾可以使患者对强心苷洋地黄不耐受。

特异质反应和哪些因素有关?

答:特异质反应又称特异性反应,是指个体对某些药物特有的异常敏感性。有些人使用某些药物后能出现一些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也和一般人群不同的反应,这些反应的出现往往与先天性、遗传因素有关。比如有些人红细胞膜内的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有缺陷,服用某些磺胺类药物、呋喃妥因、阿司匹林以后可能出现溶血和溶血性贫血等状况。

什么是药物相互作用?

答: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先后序贯应用时,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干扰可改变药物的体内过程及机体对药物的反应性,从而使药物的药理效应或毒性发生变化。药物的相互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影响药物在体液中的浓度但改变药理作用,表现为药效动力学的相互作用,使原有的效应增强(协同作用)或减弱(拮抗作用);二是通过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改变药物在作用部位的浓度而影响药物作用,表现为药物代谢动力学相互作用。

哪些药品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答:引起药物相互作用的因素较多,一些弱酸性或弱碱性药物可能改变体内pH值,从而影响其他药物的解离度,如抗酸药奥美拉唑可以与酮康唑等药物发生相互作用;一些药物可能与其他药物形成络合物,从而影响药物的吸收,如考来烯胺可以与地高辛等药物发生相互作用;一些药物可以抑制肝脏药物代谢酶,减慢其他药物的代谢,如西咪替丁可以与华法林等药物发生相互作用;一些药物可能与其他药物竞争结合受体,导致其他药物的治疗作用增强或减弱,如普萘洛尔可以与异丙肾上腺素等药物发生相互作用。药物相互作用情况,可以参见药品说明书中项下的内容等。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为什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出现不良反应?

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药品上市是以获益大于风险为审评标准,在获得有效性证据时,评估其安全风险是否可以被接纳。该药的获益大于风险,可以批准上市,但并不意味着该药没有风险。因此,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使用也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在药品上市后会持续收集不良反应报告,不断对其获益和风险进行评估,若风险获益平衡发生改变,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上市前试验的目的是什么?

答:药品在上市前必须进行上市前试验并接受严格的审评,以确定它是否安全有效。上市前试验包括药学、药理毒理学及I期到III期临床试验等,这些试验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试验药品的安全与有效。

何谓上市前临床试验?

答: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药物上市注册前开展的临床试验为上市前药物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中会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吗?

答:新药在上市之前往往要进行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动物实验虽然给临床用药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由于人类与动物(即使是灵长类)对药物的反应不尽相同,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预测的,还有一些不良反应是未知的,需要开展临床试验进一步研究新药在人体的安全性。因此,即使是通过了动物实验的研究,临床试验中仍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国家为什么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答:建立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估药品的安全性,以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公众健康。

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年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式颁布实施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使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近年来,随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不断推进,该办法已于年、20年经历两次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于20年7月日正式实施,更加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向纵深发展。

年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42号),明确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年9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年第66号),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明确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有关事宜。

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明确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什么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修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4)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方法研究、技术咨询和国际(地区)交流合作。

(5)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

(7)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目的是什么?

答:《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及时反馈有关药品新的、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技术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资料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目的是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的药品品种的安全性隐患,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将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监护水平,避免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同时提醒被通报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强其品种的追踪监测,不断深入研究、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年第66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可疑即报原则,直接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发现或获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包括患者使用药品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且无法排除与药品存在相关性的所有有害反应,其中包括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或者可能与超适应证用药、超剂量用药、禁忌用药等相关的有害反应。

是否必须明确因果关系的药品不良反应才能报告?

答:不是。药品与可疑不良反应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有时非常困难,而且需要较长的时间。当无法排除有害反应与药品存在相关性,均应按照“可疑即报”原则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已经发生了,再去报告有什么意义?

答: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监管机构等可以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开展药品安全性评价,必要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修改药品说明书,发布药品安全性警示信息,暂停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预防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向谁报告?

答:医疗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直接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告。个人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医务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怎么办?

答:医务人员发现可疑不良反应,一般应对不良反应给以适当治疗,必要时停用可疑药物,按规定及时向本院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部门报告,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患者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怎么办?

答:患者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院就诊。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根据不良反应的不同表现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如何获取?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供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可向国家或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索取。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试行)及填表说明的通知》(年月8日发布),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中填写报告表。

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方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有:()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指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2)应当建立面向医生、药师和患者的有效信息收集途径,主动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按要求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3)应当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识别药品潜在风险,研究风险发生机制和原因,主动开展上市后研究,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持续评估药品的风险与获益。(4)应当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判断风险程度,制定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自发报告制度?

答:20世纪60年代的“沙利度胺(反应停)事件”后,不少国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自发报告制度。自发报告是以医师、患者等主动报告临床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为基础的报告制度,是目前被各国广泛采用的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手段。

自发报告制度有哪些优缺点?

答:自发报告制度的优点是可以监测所有已上市药品(不分新药老药、不管上市时间的长短),可以监测到发生率极低的罕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费用低廉、覆盖面广,容易被管理部门接受。但也有其缺点,如报告率低、漏报率高、信息不全面、无法计算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等。

影响自发报告制度的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自发性报告制度的因素有:()药品的销售量。如抗感染药物由于广泛使用而有大量的不良反应报告。(2)药品上市时间的长短。上市时间较长的药品医师对其不良反应认知度较高,此后虽然继续出现,但报告的不多,由于医师认为已报告过,不愿意再报。(3)同类药品的不良反应。假如这类药中某个老品种的某种不良反应引起医师注意,则新品种上市后医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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